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惠州义工与志愿者有何不同?
1990年6月深圳成立了大陆第一个Volunteer组织,当时在中国还没有志愿者这个称呼,几个创始人借鉴了香港的叫法,将组织名称注册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1994年12月共青团旗下的中国志愿者协会成立,全国各地陆续都成立了当地的分支机构,均称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这个称呼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此,共青团中央几次要求深圳市将义工联合会更名为志愿者协会,以求全国统一,但都被深圳方面婉拒,最后折中代之以深圳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名称。今天看来当初深圳冒大不韪的做法似乎有些难以理解,虽然我们没有采访过当事人,但可以推测,这与深圳所担负的建市使命相关,只有在大的政治背景之下,深圳方面才有勇气固执地坚持了自己的主张。
义工称呼在深圳的保留,不仅使国内在volunteer名称上形成了两大流派,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志愿者观念一统天下的局面,对国内Volunteer开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内地的正宗志愿者协会都是自上至下的,带有单位统筹号召性。而深圳义工联(尤其是早期)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管理,因此非常具有活力。深圳的义工现象不仅催生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其开展模式也日益影响内地,以致有些地区的志愿者协会后来也更名为义工协会。
这二个词汇由于出现得较晚,目前的大多数简化字词典都没有收入。我们可以从志愿和义务两个词汇来分析一下它们在汉语中的意义。义工顾名思义是义务工作,而义务的含义,是由命令、习俗责成的或是道德、伦理上应尽的责任,在具体语境中强调的是无偿性。而志愿在词典中被解释为志向和意愿,强调的是自愿性。我国部队里有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服役方式,前者受法定约束的,后者则是自愿留在部队的。可见,志愿与义务是有着显著差别的两个词,二种称呼方式代表了对Volunteer的不同理解。这种现象在其它国家也有,比如在法国,人们认为,义务服务完全不应获取报酬,而志愿服务不排斥获得维持志愿者基本生活的报酬。
有一次,在跟深圳几个义工闲聊时我打比方说:义工是不需要夸赞的,就像一个人赡养自己的父母,不需要表彰一样;而志愿者多少带有一些崇高的意味。一个叫小凤的义工调侃道:这么说,一个人养自己的父母叫义工,养别人的父母就叫志愿者了。大家都笑了。
志愿者与义工两个词汇的差别正在缩小,龙岗工作服订制现在我们在日常使用时已经较少顾及到其中的语义区别,往往是互相替代使用的。如果说这两种用法在还有区分的必要,我个人的看法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短期的volunteer称为义工比较合适,比如城市里的社区义工;在阶段内投入全部时间,并且持续时期较长的volunteer称为志愿者较合适,比如到西部支教、扶贫长达半年以上的情况。